就「打擊內地人士來港非法工作及從事賣淫活動」動議的演詞

 

楊耀忠議員就「打擊內地人士來港非法工作及從事賣淫活動」動議的演詞

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五日

主席女士:

「安居樂業」是一個國家,社會賴以安定繁榮的基石。不論我們身居何處,「安居樂業」都是我們最終,亦是最基本的訴求。然而,目前香港卻正處於「居不安,業難求」的危機線上。

最近幾個月來,我頻頻接獲投訴,大批市民反映,越來越擔心社會治安及就業情況。因為,區內的「流鶯」及「黑工」問題日益嚴重,尤其是在元朗,荃灣,深水 ,以及油尖旺等區。

非法勞工成為香港基層市民強勁的勞力競爭對手。他們知道自己身份的特殊,往往願意割價就職,搶走了不少本地工人的飯碗,令他們在就業問題上雪上加霜。「流鶯兜」是市民另一個深惡痛絕的問題。我們在黃色事業泛濫的深水 區進行了一項調查,結果發現「流鶯」問題已對市民構成了嚴重的精神困擾,大部份市民為在該區生活顯得無奈及尷尬。其中四成受訪者更表示曾受妓女或嫖客的滋擾,而最年輕被「問價」的僅十二歲,本港賣淫活動的猖獗可見一斑。而更加令市民擔心的是,「流鶯」問題不但有傷風化,更將黑社會背景帶入社區,滋長不良風氣,對青少年影響深遠。

市民的不安,憂慮,以及有所抱怨的情緒都是可以理解的。而不難想像,在經濟下滑,失業率仍然高企的今天,若不及時妥善處理好這些問題,任由這種情緒滋長,一旦動搖了「安居樂業」的基石,勢必釀成社會的另一次動盪。

主席女士,據統計數據顯示,來港從事「黑工」及「賣淫」活動的人,主要以內地訪客為主,佔整體犯案率的八成半以上。今年截至九月底,因從事非法勞工而被捕的內地人士已達3 536人,而涉及賣淫而被捕的人數高達7 032人,情況非常嚴重,亦令打擊內地人士來港犯案成為本港「反黑」、「掃黃」的重點。

主席女士,必須承認,特區政府已將打擊非法勞工及賣淫活動提升到一個很高的層面執行,並做出了很大的努力。以今年為例,入境處,勞工處,以及警方便多次合作,進行了數以千次計的反黑及掃黃行動。然而這種間歇性,偶發性的突擊行動,往往只會造成「前腳走,後腳開」的局面,令掃盪行動的心血付諸流水。民建聯認為,政府當局在大型的掃盪行動以外,應加派人手,在犯案黑點加強巡查工作,包括地盤,屋村裝修單位,娛樂場所,食肆,果欄,公園,以及任何品流複雜的地方,以收阻嚇作用,防止存心犯案人士「故技重施,舊地重遊」。

其實,「黑工」及「賣淫」活動在本港猖獗的情況各有背景。首先,以「黑工」而言,現時的黑工市場與以往大不相同。以前黑工在街邊流連找工,紀律部隊人員很容易便能察覺他們行跡可疑,將之繩之於法。但現在,黑工的情況已趨向集團化,黑工的工作及食宿問題都由「中介人」代為安排,大大減低了他們在街邊流浪而被捕的機會。而且,香港目前的檢控制度令法庭對僱主及黑工的判刑偏輕,亦削弱了刑法應有的阻嚇效果。

現時,法例規定,對非法勞工判處的最高罰款為五萬元,刑期最長兩年;僱主則為35萬元,刑期三年。但過去三年間,由2000年至今年首九個月,法庭判處非法勞工的罰款,最低只有60元,最高亦不過是6 000元;同期對僱主的判罰,最低為1 000元,最高僅為20 000元。而刑期方面,平均則只有113天。如此輕的刑罰,實難期望見到「反黑」有什麼大的成效。

民建聯認為,有關當局應針對時弊,積極研究對策,加強情報工作的收集,並重點打擊這些靠「黑工」謀利的中介人。其實,「中介人」是黑工問題泛濫的重要媒介,尤為可惡。然而,在現行的法例中,並無特別針對「黑工中介人」的條例。因此,當局應考慮檢討有關法例,加入針對「黑工集團」的條例,並加大刑罰,令有關法例更有阻嚇力,亦更加完善。

其次,當局應積極呼籲法庭對黑工及僱主加重判刑,並對輕判的個案提出司法覆核,杜絕僥倖的心理。其實,阻嚇僱主聘用非法勞工,是打擊「黑工」的最有效方法。只要讓僱主嘗到聘用「黑工」的苦頭,明白到需為這種行為負上沉重的代價,他們自然便不敢輕易作出違法行為,「黑工」自然亦沒有了市場的支持。十月份,「良記豬骨煲」事件,僱主因僱用非法勞工而被判入獄十八個月的案例,相信是一個好的開始。我們相信,只有強而有力的刑罰,才能發揮它應有的阻嚇作用。

另一方面,民建聯認為,政府應在警民合作方面多下功夫。對打擊任何罪案來講,警民合作都是不可或缺的一環。雖然,打擊罪案人人有責。但是據我們的調查結果所知,約九成五的市民表示不願作出黑工舉報,這將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打擊黑工的力度。有鑑於此,政府應考慮設立「獎金制」的舉報機制,鼓勵市民作出舉報。據我所知,目前海關同藥業界就己決定設立獎金制,鼓勵市民舉報,藉此打擊賣假藥的集團。而我們都相信,此舉將更加有助加強警民合作,加大打擊非法勞工的力度。

主席女士,「黑工」及「賣淫」問題嚴重,還在於賣淫在本港並不違法。就算被捕,不外乎稍加勸籲,然後遺返原居地。而且,就算被遺返,他們一個轉身,又能重新申請來港,再次犯案。我們的資料顯示,每年均有重復來港犯案而被捕的人士,今年截至八月底,已有357人。不難想像,若這種情況一直循環下去,我們浪費了公帑,疲於奔命之餘,問題更沒有得到真正的解決。

可見,打擊「黑工」及「賣淫」活動,僅靠我們單方面的努力是不夠的。若不能在「源頭」上堵截意圖犯案的人士來港,「黑工」及「賣淫」活動將永遠是「野火燒不盡,春風吹又生」!

因此,民建聯認為,有關當局應積極分析、研究哪幾個省份的人士犯案的機會率較高,然後與內地公安及邊境管理部門加強溝通,將本港的情況反映給他們聽,尋求協助及合作。爭取讓他們在審批商務簽證,雙程證,或個人遊簽證時能更加審慎,把好關口。另外,當局應對犯案人士建立一套完整的資料庫,包括「指膜」確認等,然後加強與內地雙方情報資料的交流,在內地還未完全電腦化之時,協商如何將犯案人士的資料送返各地,並將他們列入黑名單,禁止一至五年內不得再次來港。

主席女士,我們相信絕大部份來港的內地訪客都是奉公守法的,亦為刺激本港消費,帶動經濟起飛貢獻良多。然而,我們在歡迎這批奉公守法的市民的同時,更應該不遺餘力地打擊從事不法活動的人士,以確保香港的繁榮安定,確保香港作為「國際都市」在遊客心目中的地位。謝謝!


楊耀忠議員就「打擊黑工、賣淫」修正案的演詞

2003.11.05

主席女士:

首先,我要感謝兩位同事對我的議案作出修訂,將好的建議拿出來,和大家一起研究,討論。基本上,兩位同事的修正案同我的原議案並無抵觸。除了涂議員建議的「檢討發牌制度」外,相信其他修訂只是措詞上的問題。例如:馮議員所指的「無牌賓館非法居留,助長不法活動」,類似於我們強調的打擊「中介人」;而「加強情報的收集」及「防止換名來港犯案」,我們在提出加強警力及與內地溝通合作時亦已闡述;至於「地盤、食肆、娛樂場所、賓館,果欄、裝修屋宇、公園」等,則是我們建議的重點打擊黑點。

對於打擊內地人士來港非法工作,涂議員提出的「檢討發牌制度」未嘗不是個可行的方法。據我所知,目前政府僅在外判的工程方面,採用類似於計分的方法。如果政府在地盤捉到非法勞工,對承建商作出檢控的同時,會將該承建商下次投標政府工程的優先次序壓後,但卻不會因累積情況而作出吊銷牌照的安排。影響工程的投標,雖然有一定程度的阻嚇作用,但由於投標時考慮的因素眾多,打擊的力度有限。

其實,香港政府現行的駕駛證的發牌制度便極好。政府應在檢討發牌制度時,參考駕駛證的發牌制度,引入「扣分制」及「註銷牌照制」,對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,以及對以任何形式協助或經營賣淫活動的集團提出檢控,實行扣分,並於一定年限內,對累積扣分多於某一數字的經營商,實行吊銷牌照。我們相信,在刑法及掃盪行動以外,若政府能在行政上再加以配合,將大大有助「打黑」的成效。

主席女士,總歸而言,兩項修訂案同原議案在原則上是一樣的。在這個基礎上,民建聯是支持兩項修正案的。謝謝!

 

 
 
於2003年11月5日發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