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 從 事 教 育 工 作 廿 五 年, 擔 任 中 學 校 長 已 達 十 四 年。 為 了 建 設 「一 國 兩 制、 港 人 治 港、 高 度 自 治」 的 新 紀 元, 我 決 心 勇 於 承 擔, 參 選 第 一 屆 立 法 會 選 舉 委 員 會, 希 望 以 自 己 的 經 驗、 專 業 和 學 識, 繼 續 為 港 人 服 務。





  1. 反 對 擴 大 輸 入 外 勞, 保 障 本 地 工 人 就 業 機 會;
  2. 加 強 低 收 入 人 士 和 失 業 人 士 的 再 培 訓 工 作, 協 助 他 們 提 升 技 術 及 專 業 水 平, 增 強 謀 生 能 力, 紓 緩 因 經 濟 轉 型 引 起 的 失 業 問 題;
  3. 落 實 公 營 房 屋 建 屋 目 標, 縮 短 公 屋 輪 候 時 間 至 兩 年; 擴 大「租 者 置 其 屋」 計 劃, 盡 早 公 報 出 售 公 屋 名 單;
  4. 擴 大 自 置 居 所 貸 款 計 劃, 定 期 檢 討 貸 款 額;
  5. 盡 快 成 立 市 區 重 建 局, 制 訂 全 港 市 區 重 建 策 略;
  6. 盡 快 成 立 「長 者 生 活 質 素 基 金」, 提 高 老 人 標 準 綜 援 金 水 平, 及 加 強 各 類 老 人 社 區 照 顧 服 務;
  7. 盡 快 成 立 「婦 女 事 務 諮 詢 委 員 會」, 完 善 有 關 追 討 贍 養 費 的 法 例 及 程 序;
  8. 加 快 成 立 「中 醫 藥 管 理 局」, 完 善 中 醫 藥 從 業 員 的 註 冊、 培 訓 及 監 管 機 制;
  9. 制 訂 完 整 環 保 政 策, 使 社 會 規 劃 發 展 符 合 可 持 續 發 展 原 則;


  1. 加 強 香 港 和 內 地 合 作 溝 通, 促 進 兩 地 政 治、 經 濟、 教 育 和 文 化 交 流;
  2. 與 內 地 磋 商, 盡 早 實 施 廿 四 小 時 通 關 措 施;
  3. 特 區 政 府 應 參 與 內 地 人 士 來 港 定 居 申 請 的 審 批 工 作;


  1. 爭 取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前 檢 討 香 港 政 制 發 展, 隨 後 一 任 行 政 長 官 由 直 選 產 生, 立 法 全 部 議 席 由 比 例 代 表 制 普 選 產 生;
  2. 行 政 長 官 應 定 期 列 席 立 法 會 會 議, 解 答 議 員 質 詢, 與 各 政 黨 代 表 舉 行 會 議;
  3. 加 強 特 區 政 府 主 要 官 員 的 問 責 性, 維 持 一 支 廉 潔 及 高 效 率 的 公 務 員 隊 伍;


  1. 切 實 貫 徹 「基 本 法」, 堅 定 落 實 「一 國 兩 制」;
  2. 維 護 司 法 獨 立, 保 障 人 權 自 由; 打 擊 貪 污, 提 倡 廉 政;
  3. 確 保 基 本 法 第 廿 三 條 之 立 法 廣 泛 為 市 民 接 受, 並 完 全 符 合 《國 際 人 權 公 約》;


  1. 教 育 經 費 在 第 一 屆 特 區 政 府 任 期 內 提 高 至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百 分 之 四, 新 增 資 源 主 要 用 於 基 礎 教 育;
  2. 全 面 資 助 幼 兒 教 育;
  3. 不 遲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全 面 落 實 小 學 全 日 制;
  4. 改 善 小 學 教 師 薪 級 制 度, 爭 取 小 學 學 位 教 師 與 中 學 學 位 教 師 「同 工 同 酬」; 設 立 教 師 專 業 晉 升 職 級;
  5. 初 中 階 段 全 面 實 施 母 語 教 學, 高 中 及 中 六 教 學 語 言 則 由 學 校 彈 性 決 定;
  6. 採 取 有 效 措 施, 改 善 中、 英 文 及 普 通 話 教 學, 提 高 學 生 的 「兩 文 三 語」 水 平;
  7. 對 青 少 年 學 生 加 強 公 民 教 育、 基 本 法 教 育 及 認 識 中 國 的 教 育, 提 高 年 輕 一 代 的 社 會 責 任 感 和 國 家 民 族 意 識;
  8. 增 加 社 工 人 手, 盡 快 落 實 「一 校 一 社 工」;
  9. 制 訂 全 面 的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措 施, 確 保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前, 每 名 中 學 生 均 能 掌 握 運 用 網 絡 資 源 技 巧;
  10. 協 助 清 貧 及 經 濟 狀 況 一 般 的 學 生, 購 置 個 人 多 媒 體 電 腦 及 相 關 軟 件;
  11. 大 學 學 制 由 三 年 改 為 四 年;
  12. 改 革 大 專 院 校 收 生 制 度, 在 公 開 考 試 成 績 之 外 設 立 全 面 評 估 標 準, 鼓 勵 學 生 在 中 學 階 段 注 意 全 面 發 展;


  1. 維 持 金 融 體 系 的 穩 定, 制 定 公 平 的 市 場 規 則, 提 高 金 融 市 場 的 效 率;
  2. 全 力 支 持 本 地 高 值 工 業 發 展, 提 供 廉 價 土 地、 科 研 貸 款 及 稅 務 優 惠; 對 新 興 科 技 公 司 及 中、 小 型 企 業 提 供 全 面 協 助;
  3. 進 一 步 發 展 旅 遊 業, 開 發 更 多 旅 遊 點, 構 思 具 吸 引 力 的 大 型 節 日 及 年 會;
  4. 經 濟 穩 定 增 長, 文 化 多 元 發 展, 生 活 富 庶 文 明, 人 人 安 居 樂 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