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「設立申訴事務總署,
健全和完善申訴制度」的建議

 

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楊耀忠

 

眾所周知,內地不少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都普遍存在著官僚主義、行政程序冗長繁瑣、辦事效率低下等現象,而有關部門和人員出現行政失當、濫權的情況亦屢見不鮮。不少跟內地打過交道的港人無不感嘆「門難進,臉難看,事難辦」,郤往往投訴無門,不知從何入手。內地的老百姓對此更是深有體會,許多市民都憋了一肚子氣。雖然一些部門也接受投訴,但自己查自己,效果始終不夠理想,公信力欠缺,市民也沒有多大信心。申訴渠道不暢,實在不利於政府維護施政權威,提高行政效率,以及維護社會的穩定。正如消費者對商業機構的服務和商品有不滿,可以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,以保障自己的消費權益一樣,市民在接受政府部門和公營部門的服務時,亦應有專門的獨立機構接受投訴,以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,這對政府推動依法施政、提高施政效率和水平、促進社會的繁榮和穩定都有重要的現實意義。

 

消費者委員會在內地的設立及其所取得的顯著成效,對健全和完善我國的申訴制度無疑有著重要的啟示作用。此外,從香港申訴專員公署的成功運作,亦可看到獨立的申訴機構所發揮的積極作用。香港申訴專員公署是一個法定機構,擔當監察政府的角色,有法定的調查權,可以透過獨立、客觀及公正的調查,處理及解決因公營機構行政失當而引起的不滿和問題,以便提高公共行政的質素和水平,促進行政公平。公署主要接受市民對公營機構行政失當,例如欠缺效率、行動或程序不合理或失當、濫用職權等方面的投訴。對一些可能關乎廣大市民利益及廣受關注的問題,該署也可展開直接調查。如果申訴專員察覺到投訴所涉及的行政事宜有出錯之處,他可作出建議,以糾正錯誤。他還可以要求有關部門或組織檢討其所作決定、更改程序或採取一些其他補救措施。當然,申訴專員公署要發揮好主持公道的作用,還必須得到傳媒輿論的支持和配合才行。

 

現時我國仍沒有專門的申訴機構,就公營部門的行政失當接受市民的投訴。監察部和中紀委是兩個牌子、一套人馬,主要是負責反腐敗、黨紀政紀處分等事宜,不接受行政失當、處事不公等方面的投訴。各級人大常委會的信訪辦只是負責將有關投訴轉交行政部門跟進,它自己不具備調查的權力。因此,設立專門的申訴機構,讓市民投訴有門,是必要和適當的。尤其是中國即將加入世貿組織,建立和完善申訴制度,對吸引外資、改善投資環境更有莫大的裨益。

 

借鑑消費者委員會和香港申訴專員公署的經驗,本人建議中央政府設立申訴事務總署,在省、市、縣則設立相應的各級申訴事務署(處),專責處理市民對國家行政機關及事業部門有關行政失當的投訴。同時,設立公眾投訴委員會,委任社會知名人士擔任主席,成員包括政府官員、專家學者、律師、記者和社會人士等,對各級申訴事務署的工作進行監察。除了設立專責的申訴機構,其它每個部門、機構都應有自己的投訴機制,一些重要部門如公安、海關、司法部門,更應設立有公眾參與的投訴委員會,對該機構本身的投訴部門的工作進行監督。總之,專門和分散的申訴機制都要有,都要互相配合。只有健全和完善我國的申訴制度,才能把各級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依法施政的水平推向一個新的高度。

 
 
2001年3月5日 發表